癲癇
癲癇是多種病因所致的臨床綜合征,臨床最常見的為驚厥及意識障礙。也可以表現為限局性抽搐、感覺異常、知覺障礙,以至於行為、精神、情感以及內臟功能紊亂。其共同特點為發作性及重複性。
【分類】
1、部分性發作:
①簡單部分性發作;
②複雜部分性發作;
③部分性發作繼全身發作。
2、全身性發作:
①失神發作;
②不典型失神發作;
③肌陣攣發作;
④強直陣攣發作;
⑤強直發作;
⑥陣攣發作;
⑦失張力發作。
3、不能分類的發作:
4、癲癇持續狀態。
【治療】
一、治療原則:
目前的藥物治療均以達到控制發作為目的。還沒有應用一次就可以治癒的藥物;
(一)長期用藥,一旦找到可以完全控制發作的藥物和劑量,就應毫不間斷的服用。在完全控制發作後應再服3 ̄5年。而後考慮是否停用;
(二)規則用藥,按醫囑定時、定量服藥。以保證藥物血濃度處於穩態有效濃度水平;
(三)根據發作類型用藥,每種抗癲癇藥僅針對某種類型發作或對某種發作類型效果最好。所以有針對性的選擇藥物才能提高療效;
(四)單一藥物治療,單一藥物治療時在充分觀察(至少三個月)後證明無效或出現明顯副作用時,可逐漸換用另一種抗癲癇藥。如同時有兩種以上發作,可以考慮選用針對每種發作的兩種以上藥物合用;
(五)不可強求完全控制發作,約15%癲癇病人為難治性癲癇,即很難控制其發作。過度增加藥物品種及用量會因藥物副作用嚴重影響病人的精神狀態、認知功能甚至正常生活。此時應考慮控制發作和生活質量間的關係。用適當藥物後發作次數明顯減少,症狀減輕,對生活、學習、工作影響不大,對這類病有較為理想的效果;
(六)藥物濃度監測指導用藥:可以保證藥物血濃度在有效濃度範圍內,提高療效。
二、特殊情況的處理:
(一)癲癇狀態的治療,力求在短時間內控制發作,立即送患者就醫;
(二)外科治療,外科治療均為損害性治療,必須嚴格掌握適應症。
①深部及頭皮電極腦電監測表明有限局性癲癇病灶,而且切除後對病人運動功能及智慧影響不大,前顳、額葉可作病灶切除;
②經過長期正規抗癲癇治療,仍不能控制發作,而且發作頻繁影響日常生活者。根據監測定位的結果可以作病灶切除、立體定向手術破壞Forel-H區或胼胝體切斷術.